王老先生臨時命題題庫 Flashcards
告訴人與被害人,可能同為一人,其二者在司法警察勤務領域內如何區分?試述之。
主動訴請處理者為「告訴人」;
而被動到案配合處理者則為「被害人」。
一般犯罪有告訴權之人為何?試述之
-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被害人之告訴權)
-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獨立及代理告訴權)
-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獨立及代理告訴權),例如被害人生前曾表示不願告訴,則其他告訴權人均不得再行告訴。
- 刑事訴訟法第235條(特定犯罪人之獨立告訴人)
-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1項(代行告訴人)
何謂法人?試述之。
所謂法人,必須已依法辦理設立登記者,例如公司組織必須已向經濟部領有公司執照者是。
特別規定專屬告訴人為何?試述之。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專屬告訴人)
告訴有無年齡限制?試述之。
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告訴人之年齡限制,不論其是否已成年,只要具有意思能力,均可依法提出告訴。
告發人與證人,可能同為一人,其二者在司法警察勤務領域內如何區分?試述之。
主動舉發者為「告發人」;
而被動到案配合處理者則為「證人」。
對匿名告發案件,可否處理?試述之。
對匿名告發事件,不予受理,但得視為犯罪之線索,自側面為必要之調查。
偵查中之辯護人是否可以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試述之。
-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當事人及辯護人之在場)
- 刑事訴訟法第219條(搜索程序之準用),勘驗準用搜索之程序,此僅限於審判中,偵查中則不適用。
-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偵查不公開之,且偵查中關於搜索、扣押、勘驗之實施,在於蒐集證據,發現真實,必須迅速及時為之,如於搜索、扣押、勘驗時准許辯護人在場,不僅有損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且亦有礙實施偵查之公務員迅速及時為之,足以影響發現真實。
試論附帶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
◎逮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時,除其身體之外,對其隨身攜帶的物件 、立即可觸及的處所及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於逮捕的時,可一併搜索,以保護實施或執行拘提、逮捕人員之安全。
◎新法擴張「附帶搜索權」之範圍,增列「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為附帶搜索之範圍,其判定基準應以「被告所能立即控制之處」為準。
◎實施附帶搜索時,如係針對受搜索人之住居所或所使用之公共交通工具為之者,仍應有相當範圍之限制(例如:非指整棟樓房或整列火車、整架飛機、整艘輪船)。(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第16點)
訊(詢)問前告知程序之作法為何?試述之。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此項告知究竟是否於每次詢問時均須為之,抑或於第一次詢問時告知即可 ? 按參酌本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關於罪名之告知 ,於告知後如有變更者需再告知,可見除罪名有變更者外,其餘事項之告知,因均無變動可能性應解為警詢,檢察官偵訊及審判中分別於第一次訊問時踐行告知程序即為已足。
◎實務上執行本條規定時,除在筆錄需載明此項程序之踐行及其告知之內容外,需確實行口頭告知手續,不得僅以提示筆錄之方式行之。法務部為使檢、警人員確實踐行本規定,除要求於訊問前口頭告知外,並印製有權利告知事項單,由偵訊人員於告知後交與受訊問人收執,以確保其明瞭自身得行使之權利。
自首與自白有何差異?試述之。
自首,係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動告知所犯之罪而願受裁判者。
自白,是在犯罪已被發覺後,於偵查或審判中坦白承認犯罪經過者。
刑事訴訟法第76條所謂「犯罪嫌疑重大」所指為何?試述之。
本條之「犯罪嫌疑重大」所指為「涉案程度之高低」(如就該案客觀具體事證[人、物證],皆證明為張O所為等是),而非「刑度之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