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訣 Flashcards
得不記明理由之書面行政處分(行程法§97)
【未知大一專法】
【未知大一專法】
-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
-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
-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行程法§103)
【大情受行行限相為】
【大情受行行限相為】
-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不適用行程法之事項(行程法§3)
【有2外國刑犯私學公試】
【有2外國刑犯私學公試】
-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得向無隸屬關係機關請求協助之情形(行程法§19)
【法人調資經理】
【法人調資經理】
-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私經濟行政的主要類型?
【營輔私純】
- 行政營利
- 行政輔助
- 行政私法
- 參與純粹交易行為
無效行政處分 (§111)
【奇數實最俗,管線明顯】
【機書實罪俗,管限明顯】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處分得補正之情形 (§114)
【陳昇記名危機】
【陳 申 記名 委 機】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行政處分附款內容
【線條付費加變】
【限條負廢加變】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法規命令應載明之事項
【名醫文件】
【名醫文件】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中央與地方爭議管轄(地方制度法§77)
【中直縣立、直直行、縣市內、鄉鎮縣】
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
鄉 (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公物之特徵
【農民是民法公用】
【融民事民法公用】
- 不具融通性
- 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 不適用民法時效取得之規定
- 不得公用徵收
p.526、2-67
【證件旅日,鑑加報酬】
證人或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